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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eyardDeath is teaching us how to live Night gathers, and now my watch begins. It shall not end until my death. I shall take no wife, hold no lands, father no children. I shall wear no crowns and win no glory. I shall live and die at my post. I am the sword in the darkness. I am the watcher on the walls. I am the fire that burns against the cold, the light that brings the dawn, the horn that wakes the sleepers, the shield that guards the realms of men. I pledge my life and honor to the Night's Watch, for this night and all the nights to come. -----<A Song of Ice and Fire> October 03 送给在奋斗的同学们--Coldplay The Scientist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很喜欢这首歌。抱着Bass老是弹嗯。 原因……。。。。。 这简直就是数学系专用歌曲,道出了我的心声啊!! 做不出题目的时候: Nobody said it was easy... No one ever said it was so hard... 歌词+解释如下。。
Coldplay - The Scientist Running in circles(生活循环往复) September 08 Bass今天买了一个Bass
当我第一次听到那个Bass发出的第一个音的时候,我就无可救药地爱上它了。
以前摸过电吉他,可是没有这样的感觉。
Oh!My Bass!!!!
从网上找了一张图,应该是这个了。
Kramer Pioneer Bass
August 07 Earth is not a cold dead place孤单,寂寞,害怕,恐惧的时候
我听Explosion in the sky的《Earth is not a cold dead place》和Mogwai的《Come on Die Young》
前者给我带来温暖,听着它,温暖便能够穿越时空,到达一个原本不该到达的地方。
安静地在孤独的夜里听,就像冬日寒冷的双手带了棉手套。
暖意能够逐渐传遍全身。
后者给我带来黑暗,听着它,杂乱无章的思绪像火山一样爆发出来,飘到不知道什么地方。
安静地在明亮的房间里听,好像阳光根本不存在。
我也能在这黑暗中沉沉地睡去。 July 18 弗洛姆《爱的艺术》节选爱情是一种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情绪。一般来说可以用另一个说法来表达,即爱情首先是给而不是得。 但给的最重要范畴还不是物质范畴,而是人所具有的特殊范畴。一个人究竟能给予别人什么呢?他可以把他拥有的最宝贵的东西,他的生命给予别人。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一定要为别人献出自己的生命,而是他应该把他内心有生命力的东西给予别人。他应该同别人分享他的欢乐、兴趣、理解力、知识、幽默和悲伤-简而言之一切在他身上有生命力的东西。通过他的给,他丰富了他人,同时在他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时,他也提高了对方的生命感。他给并不是为了得,但是通过他的给,不可避免地会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因此他的给同时也包括了使接受者也成为一个给的人,而双方都会因为唤醒了内心的某种生命力而充满快乐。在给的行为中诞生了新的东西,给和得的人都会感谢这新的力量。这一点表现在爱情上就是:没有生命力就是没有创造爱情的能力。马克思极其优美地表达了上述思想。他说:"如果你以人就是人以及人同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充满人性的关系为先决条件,那么你只能用爱去换爱,用信任换取信任。如果你想欣赏艺术,你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对他人施加影响,你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对他人施加影响,你必须是一个能促进和鼓舞他人的人。你同人及自然的每一种关系必须是你真正个人生活的一种特定的、符合你的意志对象的表现。如果你在爱别人,但却没有唤起他人的爱,也就是你的爱作为一种爱情不能使对方产生爱情,如果作为一个正在爱的人你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被人爱的人,那么你的爱情是软弱无力的,是一种不幸。" 不仅在爱情上"给"意味着"得"。教师向他的学生学习,演员受到观众的鼓舞,精神分析学家通过治愈他人的病而治愈自己的病也都如此,先决条件是给的人不应该把对方看作是他帮助的对象,而应该同对方建立一种真正的、创造性的紧密关系。 爱情的积极性除了有给的要素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是所有爱的形式共有的,那就是:关心、责任心、尊重和了解。 ---------------------------------------------------------------------- 博爱 一切爱的形式都以博爱为基础。我指的博爱就是对所有的人都有一种责任感,关心、尊重和了解他人,也就是愿意提高其他人的生活情趣。这也是圣经里提到的一种爱的方式:爱他人应如爱己。博爱是对所有人的爱,其特点是这种爱没有独占性。如果我具有爱的能力,我就会去爱我周围的人。在博爱中凝聚着同所有人的结合,人的团结和统一。博爱的基础是认识到我们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同人共有的核心相比,人与人之间在才能、智力和知识上的差别微不足道。要了解这种人共有的核心,必须要深入了解人,而不是停留在表面。如果我只看到一个人的表面,那我看到的主要是使我和他分开的差别。如果我了解到他的本质,我就会看到我们的共性,我们是兄弟这一事实。这样的一种核心对核心的关系-用来取代表面对表面的关系-是一种"中心关系"。西莫尔·魏尔曾经很优美地表达过这种关系:"同样的话(即丈夫对他妻子说"我爱你")可以是很一般的,也可以非同一般,这要按说这些话的方式而定。说话的方式则取决于这些话发自内心的深度,而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在双方息息相通的情况下,这些话会触动对方相等的内心深度。所以一个有能力区别的人就会听得出来这些话的份量究竟有多大 博爱是同等人之间的爱。但虽然我们是同等的,事实上也往往不完全"同等",因为我们是人,所以需要帮助。今天是我需要帮助,明天也许是你。有这种要求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弱小,另一个人强大。弱小是一种暂时状态,而自力更生,走自己的路的能力是普遍的持续状态。 对需要帮助的人,对穷人和陌生人的爱是博爱的基础。爱自己的骨肉不足为奇。每个动物都爱自己的后代并照料他们。软弱的人爱自己的主子,因为他靠主子为生;孩子爱自己的父母,因为他需要他们。只有当我爱那些与我个人利益无关的人时,我的爱情才开始发展。在《旧约》中,穷人是人爱的中心就说明了这一点,当然不仅是穷人,还有陌生人、寡妇、孤儿、民族的敌人、埃及人和伊多姆人。在对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产生同情的过程中,人开始发展他的博爱。在爱自己的同时,他也爱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爱那些虚弱和惶恐不安的生命。同情包含着了解和认识的因素。在《旧约》里这么写道:"因为你们了解异乡人的心,因为你们也曾在埃及当过异乡人……所以你们也应该热爱异乡人。 ---------------------------------------------------------------------- 母爱 虽然对母亲的动机各有解释,但最重要的动机是我们称之为"超越自己"的追求。这一追求属于人的最基本要求,并以人的觉悟和下列事实为基础:即人对自己的纯生物作用不满,他不能忍受自己仅仅是被扔进这一世界的小卒。他一定要感到自己是创造者,是能超越处于被创造者消极地位的生命。满足这一要求有许多可能性,最自然和最基本的途径就是母亲对自己创造物的关怀和爱。在孩子身上母亲超越了自我,她对孩子的爱使她的生活产生新的意义。 ---------------------------------------------------------------------- 性爱 人们拒绝认识性爱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意志的因素。爱一个人不仅是一种强烈的感情-而且也是一项决定,一种判断,一个诺言。如果爱情仅仅是一种感情,那爱一辈子的诺言就没有基础。一种感情容易产生,但也许很快就会消失。如果我的爱光是感情,而不同时又是一种判断和一项决定的话,我如何才能肯定我们会永远保持相爱呢? ---------------------------------------------------------------------- 自爱 心理观察是否证实了在自爱和爱别人之间存在着一个基本矛盾的观点?自爱和利己是一码事,还是互为对立?此外,现代人的利己难道确实是一种对具有一切理性和感情可能性的自我的爱,还是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利己同自爱完全一样还是利己恰恰是缺少自爱的结果呢? 在我们用心理学的观点分析利己和自爱以前,我们必须分析一下自爱和爱别人是相互排斥的这一错误的逻辑结论。如果把他人当作人来爱是美德,而不是罪恶的话,那么爱自己也应该是美德,因为我也是一个人,有关人的一切概念都与我有关。因此上述原则本身就是矛盾的。圣经中"爱他人如同爱己"的说法说明了对自己的完整性和独特性的尊重,爱自己,理解自己同尊重、爱和谅解别人是不可分割的。爱我同爱另一个生命是紧密相连的。 这里我们就触及到了使我们得出这些结论的一些心理上的先决条件。概括如下:我们的感情和态度的对象不仅是其他人,也包括我们自己。对别人的态度同对我们自己的态度互不矛盾,而是平行存在。从这一点出发来解答我们的问题就意味着爱别人和爱我们自己不是两者择一,恰恰相反: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原则上爱自己和爱别人是不可分的。真正的爱是内在创造力的表现,包括关怀、尊重、责任心和了解诸因素。爱不是一种消极的冲动情绪,而是积极追求被爱人的发展和幸福,这种追求的基础是人的爱的能力。 爱另外一个人这一事实就是爱的力量的具体体现。在爱中包含的原则上的肯定是针对所爱之人,而这个人又体现了人类以及人性。对一个人的爱包括了对所有这样的人的爱。"分工"的形式:爱自己的家庭却不爱他人,是缺乏爱的能力的表现。对人类的爱是对一个特定的人的爱的先决条件,尽管对人类的爱从其产生来看是通过对某些特定的人的爱发展起来的。 从中可以得出我自己也是我的爱的对象,同他人没有区别的结论。对自己的生活、幸福、成长以及自由的肯定是以爱的能力为基础的,这就是说,看你有没有能力关怀人、尊重人,有无责任心和是否了解人。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创造性地爱,那他必然也爱自己,但如果他只爱别人,那他就是没有能力爱。 我们可以假设:爱自己和爱他人平行存在,-那我们如何来解释显然是排斥一切关心他人的利己呢?利己者只对自己感兴趣,一切为我所用,他们体会不到"给"的愉快,而只想"得"。周围的一切,凡是能从中取利的,他们才感兴趣。利己者眼里只有自己,总是按照对自己是否有利的标准来判断一切人和一切事物,他们原则上没有爱的能力。这一结论难道不正好证明了对自己的关心和对别人的关心只能两者择一吗?是不是应该把利己和自爱看作是一回事才正确呢?但如果这么认为就完全错了,这一错误在自爱这个问题上已经导致许多不正确的结论。利己和自爱绝不是一回事,实际上是互为矛盾的。利己的人不是太爱自己,而是太不爱自己。缺乏对自己的爱和关心表明了这个人内心缺少生命力,并会使他感到空虚和失望。在必要时这个不幸和胆怯的人会通过各种其他的满足来弥补他失去的幸福。他看上去似乎非常关心自己,实际上只是试图通过对自己的关心去掩盖和补充自己缺乏爱的能力。弗洛伊德的观点是利己者就是自恋者,他们把对别人的爱用到自己身上。利己者没有爱别人的能力这是对的,当他们也同样没有能力爱自己。 如果我们把利己同在一个过度忧虑的孩子的母亲身上可以看到的那种占有欲作一比较,就更容易了解什么是利己。母亲一方面真诚地相信,她对自己的孩子特别地好,但另一方面她确实能感觉到对她宠爱的对象有一种几乎已经觉察不到的敌意。母亲之所以对孩子这么忧虑重重,并不是因为她太爱孩子,而是因为她要以此来弥补自己缺乏爱孩子的能力。 我们的这一关于利己本质的理论符合精神分析学家在治疗"忘我"症时所获得的经验。"忘我"是神经病的一种症兆,在为数不少的患者身上可以看到这种症兆,只是这些人一般来说不是受这种症兆,而是受到与这一症兆有关的其他的病兆,如厌世、虚弱、失去工作能力和处理不好爱情问题等的折磨。但是"忘我"不是像我上面所说的被看作是一种病兆,在大多数情况下"忘我"被看作是值得自豪的、唯一令人满意的性格特点。"忘我"的人一无所求,他只为"别人活着",而且因为不重视自己而感到自豪。但一旦他发现,尽管他那么忘我可还是感到不幸,他同别人的关系仍然不令人满意,他就会感到吃惊。精神分析表明,这种"忘我"是一种病兆,而且常常会是主要病兆之一。患者没有能力爱,也没有能力使自己快活,他对生活充满了敌意,在他的忘我后面隐藏着一种很强的常常是自己意识不到的自私性,我们只有把他的"忘我看作是一种病兆,使他克服缺乏创造力的缺点,也就是克服造成"忘我"以及其他病兆的根源,他才会得到痊愈。 忘我的本质特别表现在对其他人的影响上-在我们的文化中最常见的表现是"忘我"的母亲对自己孩子的影响。母亲认为孩子可以通过她的"忘我"认识到什么是被人爱,认识并学会什么是爱。但是她的"忘我"所造成的效果往往违背她的意愿。孩子们并没有表现出他们是幸福的,他们是被人爱的;他们一个个胆小,紧张,担心受母亲的责备并想方设法满足母亲的愿望。一般来说他们会受到母亲的那种隐蔽在深处的对生活的敌意和恐惧的传染,他们更多地是能感觉到,而不是认识到这点。总而言之,"忘我"的母亲的影响同利己者的影响并无多大区别,而且常常是前者甚于后者,;因为母亲的忘我会阻止孩子对自己提出批评。孩子们的生活在一种不能使母亲失望的压力下,在道德的假面具下人们在教育他们要轻视生活。如果有机会,可以观察一下一个能真正自爱的母亲对孩子会产生什么影响,从而可以确定,再没有比一个能自爱的母亲在体验爱情、欢乐和幸福方面对孩子产生更积极的影响了。 ---------------------------------------------------------------------- 神爱 一个真正有宗教信仰的人当他按单神思想的本质行事,那他就不是请求神给予他什么,而且也不期待从神那儿得到什么;他爱神不是像一个孩子爱他的父亲或爱他的母亲。他更多的是达到一种谦恭的态度,他知道他对神是一无所知的。"神"对他来说变成了一种象征,人在他早期的进化阶段中就已经通过这一象征表达了他所要追求之物,那就是爱、真理和正义。他相信"神"体现的各种原则。他诚实思考,生活在爱和正义中,并感到只有能够使他充分发展自己力量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这样的生活是唯一有价值的现实,是"最终知识"的唯一对象。终于他就不再谈论神,也不再提神的名字。爱神-如果我们想在这儿再使用一下这个词的话-就意味着努力达到爱的全部能力,努力在我们内心实现神。 最终把握世界的唯一可能性不在思想,而在体验统一。这样悖论逻辑就导致下列结论:对神的爱既不是从思想上了解神,也不是指自己爱神的思想,而是在爱的体验中体验自己同神的一致。 |
Book of Reve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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